根据《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》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,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计划
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9名 (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)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,品行端正,热爱公安事业,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,纪律观念强;
(二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法律、法规;
(三)年满十八周岁至四十周岁;
(四)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;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(见附件)要求为准;
(五)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、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;
(六)国家和省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;
(七)下列人员应聘,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(中专),并可以优先录用:烈士遗属,因公牺牲的军人、人民警察、辅警的遗属,病故军人遗属;退役军人;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;见义勇为人员;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。
(八)下列情形不得报考:1.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2.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3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4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5.因吸毒、赌博、卖淫嫖娼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;6.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、收容教育的;7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8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9.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10.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11.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三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方式和时间
1.报名时间:2023年2月1日-2023年2月10日。
2.报名方式: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
3.咨询电话:0577-85880031。
4.报名须提交材料:请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,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,并提交报名申请。
(二)资格初审及反馈
收到面试电话通知后,携带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;户口簿及其复印件;学历、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;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(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);个人征信报告;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;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(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)。
报名者须按规定参加面试、笔试、体能测试,时间、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。
(三)考试方式(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,根据岗位实际设置具体考试方式)
1.面试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(60分以下为不合格)。面试合格后进入笔试。
2.笔试。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,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、时事政治(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),满分100分,采用闭卷形式,考试时间90分钟。
3.体能测试。体能测试标准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》,共设三个项目。
体能测试项目三项(男):4*10米往返跑、1000米跑、纵跳摸高。
体能测试项目三项(女):4*10米往返跑、800米跑、纵跳摸高。
4.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
根据面试、体能测试和理论测试情况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、考察对象,遇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、考察。
(四)调剂
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,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,可从合格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确定参加体检、考察对象。
(五)体检和考察
1.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、地点和要求,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。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。
2.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。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。
3.考察。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,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。考察工作参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,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。
(六)公示和聘用
1.体检、考察合格人员,确定为拟录用对象,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,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为3个月。
2.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(劳动)关系。
(七)岗前培训
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,培训不合格者,解除劳动关系。
四、薪酬待遇
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财政保障,年薪人均约 8万元-9万元(含“五险一金”),根据岗位职责任务、技能要求、劳动强度和工作绩效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、弄虚作假行为的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聘用资格;
(二)招聘过程中,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、体检、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,所空缺名额,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;
(三)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负责解释。
附件:2023年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.xls
原标题: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longwan.gov.cn/art/2023/2/1/art_1229514571_4148717.html